区块链:公信宝创始人因开设罪判刑,开设罪成币圈高危_布洛克

吴说区块链获悉,根据最新披露的裁判文书网信息,公信宝高管因犯开设罪判刑。吴说区块链了解,此次山西指控近期交易所的相关涉嫌罪名也与开设罪有一定关联。行业人士指出,加密货币与业的关联,已成为机关对加密行业打击的重点,业内人士务必警惕。裁判文书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12日期间,郑某等人在本市西湖区XXX路XX号X座XX室成立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开发“币得”小程序。“币得”小程序中的夺宝、PK、竞猜等游戏采用以公信币为筹码下注的方式进行,某公司以抽取手续费等形式进行抽头渔利。郑某通过同学介绍认识杭州某某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告人黄敏强,双方协商后,决定在某某公司开发的布洛克城app上架“币得”小程序,2018年11月后,某某公司对每笔经布洛克城充值到币得的公信币收取1%手续费。经电子勘验,某公司数据库中,从布洛克城充值的公信币总额约为人民币286.31万元,2018年12月以后总额约为人民币115.92万元。经查,某某公司收取的公信币充值手续费约为人民币10654.52元。被告人涂国君在明知某公司利用“币得”小程序开设营利的情况下,入股该公司并获得相应分红。被告人舒琦系某公司副总,在明知公司利用“币得”小程序开设营利的情况下,在公司参与经营管理,并为“币得”小程序研发做技术支撑并获取报酬。经电子勘验,某公司“币得”小程序数据库中,涉及夺宝、PK、竞猜项目的资折合人民币约537.32万元,某公司从PK、竞猜项目中的抽头获利折合人民币约104.59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涂国君、舒琦、黄敏强利用互联网开设,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涂国君具有自首情节,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舒琦、黄敏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被告人黄敏强具有立功情节,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涂国君、舒琦、黄敏强自愿认罪认罚,且均已退出个人违法所得,本院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一、被告人涂国君犯开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二、被告人舒琦犯开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三、被告人黄敏强犯开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四、对涉案资依法予以追缴,对被告人舒琦、黄敏强及同案人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338654.52元和冻结在案的被告人涂国君妻子程某名下卡号6228××××6870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内退赃款人民币260000元及机关从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场所查扣的作案使用的电脑、内存卡、网银盾、U盘等物品均予以没收。2019年9月,媒体传出公信宝运营主体公司——杭州存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的大门,被贴上了杭州古荡派出所的封条。外界传闻与其数据爬虫业务相关。2020年3月,公信宝创始人黄敏强宣布回归,在微信朋友圈发文表示:“一约既定,万山无阻,复工复产,继续追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的规定,开设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开设、以为业的行为。一旦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的人自己参与,并与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规定,开设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换言之,如果公链或交易所上存在主管参与推动行为,也很有可能涉嫌开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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