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C:对最新监管措施的解读_ECT

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官网发布《通知》,对涉及虚拟货币的交易等活动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监管。

对于这次出台的监管措施,比以往所有的监管措施都要严格和坚决。给我印象最为深刻的有下面这几点:

1、明确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点名罗列了相关活动。

在所点的活动中与普通百姓密切相关的业务有两个:一个是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业务,另一个是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活动。前者在以往的表述中都提及过,很多投资者都明确这一点,而后者是这次提及的,以往并没有明确的表述。按照后者的表述,任何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现在也被明确定义为非法活动。举例来说也就是用户在Uniswap和Curve上的交易也都属于非法活动。

上述交易是虚拟货币的现货交易,而与此相关的衍生品交易、杠杆交易则更是违法的金融活动。

另一大活跃度较高的领域“挖矿”毫无疑问也是重点关注领域,任何涉及“挖矿”的活动都是国家严格禁止的。也就是说目前热门的比特币、以太坊、Filecoin等挖矿统统都是国家禁止的活动。而有些企业想借“数据中心”的名进行挖矿则更是被明令禁止的。

2、明确表述要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的管理。

所点的活动中与媒体相关的部分是这样描述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这段话通俗地说,就是在互联网相关的应用上,所有与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的信息都是被禁止的,对这些信息的传播和交流也都是禁止的,无论免费还是付费。这意味着不仅、推项目之类的信息要被禁止,而且关于投资类的信息也同样要被禁止。

之所以我重点罗列这两类活动,是因为这两类活动是所有和虚拟货币相关活动中最基本、最底层的活动。这两类活动被禁止,也就意味着从此在我们国家,所有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活动一定都会被禁止,而且涉及虚拟货币买卖、挖矿、投资的咨询也都会被禁止。更进一步说国家要达到的最终目的是要让普通老百姓根本无法获取虚拟货币,不知道虚拟货币的交易,更没有渠道获取与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的信息。

所以接下来,在我们国家,几乎很难再有大规模参与虚拟货币投资的新人进入这个领域,我们国家的资金对这个市场的影响力几乎也越来越可以忽略不计。

前两天江卓尔发表了这样一段信息:从20年1月到现在,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在美国交易时间,虚拟货币涨了87%,欧洲交易时间涨了294%,而中国交易时间则跌了14%。

这个数据也表明对虚拟货币的影响力,欧美资本已经取得主导权,中国资本已经没有了任何影响力。

而国内普通人想介入这个领域不仅几乎不可能,而且已被国家定性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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