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资产:FATF加密指南解读:交易所必须分享客户数据_ACE

金色财经比特币6月22日讯终于,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完成了加密货币监管指南。

然而这个全新的监管指南却引发了不少争议,因此其中规定包括加密货币交易所在内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在给另一个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转移资金的时候,必须要将客户信息传递给彼此。在该监管指南中引发争议的那一部分内容就是:

“各国在发送加密货币资金的时候需要确保.获取并持有所需要的、以及准确的发送方信息和所需的受益人信息,并将信息提交给受益机构......如果有的话。此外,各国应确保受益机构......获取并保存所需的发送方信息以及所需要的、且准确的的受益人信息.....”

此外,监管指南还规定每次加密货币转移交易中必须包含:

交易发出方的姓名;

使用账户处理交易的发出方账号;

发出方的实际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或是能够唯一识别订购机构发出方的客户识别号码,出生日期和地点;

受益方的姓名,以及——

使用账户处理交易的受益方账号。

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认为犯罪和恐怖分子滥用虚拟资产已经成一个严重且紧迫的问题,旗下成员国有12个月时间来采用这份加密货币监管指南,并于2020年6月对该指南进行复审。

旅行规则是一种针对国际银行代表客户互相汇款时的长期要求,本次颁布的加密货币监管指南就算是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旅行规则。然而,区块链行业支持者们却认为新的监管指南会对对用户隐私带来伤害,而且实际应用的难度也很大,甚至可能引发反作用。

执法建议

在这份最新加密指南中,使用加密货币钱包传输加密的个人也会被认定为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其中规定:

“如果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是自然人,则应该要求在其营业地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内获得许可或注册,不过该要求可能包括若干因素,需要各国根据实际情况去考虑评估。”

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认为,如果个人使用加密货币购买商品和服务,或者进行一次性交换或转移,那么就不是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另外,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还建议各国可以要求在其管辖范围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外国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向有关当局进行登记。

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认为各国监管当局应采取必要的法律或监管措施,以防止犯罪分子或其同伙成为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或是成为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受益所有人,并获得或控制权益或担任管理职能。此外,当股东、业务运营和公司架构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时候,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需要获得监管当局的事先批准。

出于执法目的,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建议各国考虑使用开源信息和网络抓取工具来识别未经注册或未经许可的业务推广活动。各国监管当局还应考虑公众反馈,报告机构提供的信息以及“非公开信息”,比如情报或执法报告。

如果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无法管理和减轻参与此类活动所带来的风险,则不应允许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参与此类活动。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还特别强调,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还应该能够冻结或禁止受制裁个人的交易。

短期影响?

美国财政部长史蒂文·穆努钦在周五在佛罗里达州奥兰多举行的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全体会议上发表讲话时说:

“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标准和指导方针通过采用这些监管举措确保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不会在黑暗的阴影中运作。我们不会允许加密货币变成秘密编码账户继续被非法活动使用,而是允许加密货币被正确使用。”

需要明确的是: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对反政策的建议没有约束力,旗下成员国可以通过立法或编写法规来采用这些监管建议。然而,严重违反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标准的国家会被列入黑名单,使其对外国投资具有放射性。

数据分析公司Chainalysis等公司警告说,现在正式的加密货币监管指南规则并不会提高透明度,而是会刺激加密服务机构在监管下关闭或放弃业务。

本文编译自CoinDe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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