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E:独家|80万元数字币资产被盗 :价值无法评估,无法立案_Gate.io

截至2018年5月3日24时,全球数字货币总市值为4474.59亿美元。在中国,持有数字货币的人数可能达到近500万。

然而,由于政府不承认数字货币并禁止相关部门为其提供定价服务,致使机关在遇到数字货币盗案件时因无法确定案值而拒绝立案,众多受害者求告无门。

据《核财经》调查,国内已经发生了大量数字货币被盗和被案件,机关拒绝立案不但使受害者失去了挽回损失的希望,更令数字货币领域出现法律空白点,众多涉嫌犯罪的嫌疑人逍遥法外。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认为,部门不应将数字货币盗案件拒之门外,因为七部委禁止数字货币流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不能成为犯罪行为的挡箭牌。

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是否合法只能由确认

早在2015年,“晓晓”购买过比特币。所以,当2017年7、8月份有朋友推荐艾达币众筹和路印币私募时,她很快就接受了,并分别投入资金,正式进入数字货币投资领域。

2017年12月,投入时价格约1元人民币的Ada到账,市场价已经涨到6至7元人民币。“晓晓”出手后,获利约20万元人民币。

2018年4月7日,投入价格约0.3元人民币的lrc解除锁定,此时市场价格也涨到了超过5元人民币。然而,“晓晓”还没来得及高兴,这些数字货币就被盗了。

独家|比特币24h链上真实交易量约39.39万BTC 环比下降12.97%:金色财经消息,据欧科云链OKLink链上数据显示,比特币24h链上活跃地址数逾86.59万,环比下降20.36%;链上真实交易量约39.39万BTC,环比下降12.97%;链上交易笔数逾24.74万笔,环比下降18.53%。

截至上午10时,比特币全网难度为20.00T,全网算力为131.5EH/s,较前日下降2.2EH/s,未确认交易数约1.11万笔。[2020/10/26]

事后回想,问题应该出在将imtoken钱包密码放入了微信的收藏夹。查询记录发现,4月15日17时41分起,一个钱包中的112502个lrc被转走。随后,另外一个钱包中的500个EOS也被转走了。

已经对数字货币比较熟悉的“晓晓”赶紧通过以太坊浏览器查询,发现钱包中112502个lrc是分三次被转走的。其中50999个转入盗币人的钱包后,于4月19日又转到了数字货币交易平台gate.io。

“晓晓”马上通过gate.io的客户端软件和电报用户群与其客服人员取得联系。gate.io的反应很迅速,很快就有客服人员通报给“晓晓”,她投诉的账户已经被冻结,但这种情况下需要联系双方确认。一名客服人员表示,处理时间大约在一周左右,如果确认币是被盗的,“资金没有损失的”。

独家|以太坊24h链上交易量约159.22万ETH 环比上升11.36%:金色财经消息,据欧科云链OKLink链上数据显示,以太坊24h链上活跃地址数逾60.47万,环比下降8.47%;链上交易量约159.22万ETH,环比上升11.36%;链上交易笔数逾102.33万笔,环比下降0.76%。

截至下午2时,以太坊全网算力约为250.03TH/s,环比下降0.77TH/s,当前建议Gas费用为36.71Gwei,环比上升15.26%,未确认交易数约9.71万笔。[2020/10/19]

“晓晓”想索取盗币方的账户信息,gate.io客服表示,她需要向报案,由向gate.io发送邮件,提供警官证和调取证据的证明。

gate.io合伙人张了了告诉《核财经》,类似的情况该平台已经遇到过多次,他们对全球的这种情况都有统一的要求,即报警立案,让发邮件联系gate.io索要相关账号信息。她同时表示,为了保护用户的资金安全,比如在个别证据充足,但暂未立案的类似事件,会通知并暂时冻结关联账户,以延缓资金转移时间和立案侦查时间,“但若后续调查无进展,会立即解冻,以保证不影响该账户的正常运行。”

张了了说,作为数字货币交易平台,gate.io没有能力、也没有权威判断账户中的数字货币是否合法,这点只能由确认。

独家|以太坊建议Gas费用75.83Gwei 环比下降28%:金色财经消息,欧科云链OKLink链上数据显示,以太坊24h链上活跃地址数逾54.38万,环比上升13.04%;链上交易量近271.27万ETH,环比下降11.6%;链上交易笔数逾114.53万笔,环比下降0.52%。

截至下午2时,以太坊全网算力约为203.45TH/s,环比上升1.86TH/s,建议Gas费用为75.83Gwei,环比下降28% ,未确认交易数约15.79万笔。[2020/8/26]

然而,当“晓晓”以财产被盗报警时,机关却拒绝立案。

:数字货币无法估价,所以无法立案

与“晓晓”有相同遭遇的人很多。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安徽省淮北市、广东省深圳市、山西省太原市……多位数字货币被盗被的受害者告诉《核财经》,他们向当地机关报案时都被拒绝立案。

2018年1月2日,在一个微信群里,哈尔滨的刘女士与一位网名叫“暂时没有好的名字”的网友谈成了一笔数字货币交易:刘女士以每个625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他30个以太坊币。

因为买卖双方不认识,按照惯常的流程,找同群的群主“泪人怎笑”当担保人。“暂时没有好的名字”先将币款205500元人民币打给“泪人怎笑”,刘女士将30个以太坊币发给“暂时没有好的名字”,再从“泪人怎笑”处收取币款。

金色独家|CertiK联合创始人:只爆漏洞不是安全公司核心价值 既要盈利也要践行社会责任:金色财经现场报道,在6月27日在圣何塞会议中心举行的Blockchain Connect会议上,CertiK联合创始人顾荣辉接受金色财经专访中谈到区块链安全问题,他说:安全公司应该考虑既能保持盈利,也能履行社会责任。当前区块链安全问题不仅来自合约层,在公链、交易所也普遍存在。仅仅爆出漏洞不能真正解决不安全的现状,而更多的是为了给安全公司带来名气。安全公司应该帮助公链、交易所、智能合约层把BUG排除掉,用技术验证的形式,证明代码真正处于安全状态,以此增加区块链项目价值,践行安全公司的社会责任。顾荣辉进一步解释了CertiK研发的“形式化验证”技术:取代传统测试、代码审计的方法,用数学的方法证明代码模型与设计模型相匹配,从而确保区块链安全。[2018/6/28]

刘女士说,在这之前,“泪人怎笑”曾经为她担保过一个以太坊的交易,所以对其有一定的信任度。但这次,刘女士的币发走了,却未收到币款。不仅如此,她被踢出了群,买方和担保人都拉黑了她。

明白受了,刘女士赶到哈尔滨市局阿城分局报案。案件从分局法制科转到了刑警四中队,再从四中队转回法制科,最终刘女士被告知,不能立案。

日本央行:中央银行的加密货币可能会破坏现有的金融体系:据cointelegraph报道,在4月16日的金融科技大会闭幕致辞中,日本央行(BOJ)副行长Masayoshi Amamiya对中央银行发行的加密货币(CBDC)可能会对当前金融体系的影响持消极态度。副行长表示,尽管中央银行发行的加密货币(CBDC)可能会对当前的金融体系产生负面影响,但该银行未来将开放应用像加密技术这样的新兴经济技术。Amamiya指出CBDC应当“刺激在全球范围内讨论央行应向社会提供支付和结算基础设施到什么程度”。Amamiya还提到,中央银行发行的加密货币可能会影响中央银行收集交易信息以维持其支付系统的稳定性的方式。Amamiya总结称,虽然日本央行现在不会发行自己的加密货币,但该银行明白,新兴技术的应用始终是中央银行基础设施的一种可能性。[2018/4/18]

之后,刘女士多次辗转在阿城分局法制科和刑警四中队,但都未能获得进展:“他们不给拒绝立案的书面材料,只是告诉我,因为数字货币无法估价,所以无法立案。”

5月3日,阿城分局法制科的孙警官对《核财经》详细解释了拒绝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孙警官说,该分局对刘女士的报案非常重视,他本人和同事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向上级的哈尔滨市局法制办汇报,并与物价局等单位进行了咨询和沟通,最终发现,无法为刘女士立案。因为七部委下发的公告中明确要求,任何机构都不能对“虚拟货币”进行估价,而机关在办理案或盗窃案时,需要达到具体的起点金额才能立案侦查,而检察机关起诉该类案件同样需要起点金额。

的依据,就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七个部门,于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该《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等违法犯罪活动。

《公告》表明,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因此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而且要求,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孙警官说:“我们咨询了物价局和银行,都不能对数字货币进行估价,所以我们无法立案。即使我们立案了,检察机关也不能起诉、法院无法判决。犯罪分子抓来也不知道怎么处理。”

法律专家:七部委《公告》不能成为犯罪行为的挡箭牌

吉林省白山市林警官也面临着同样的困惑。

2018年初,林警官破获了一起数字货币案,作案手段与刘女士曾经的遭遇如出一辙、只是方向相反:在微信群里,由群主担保,当事人以6万元人民币购买他人的数字货币,但钱款付出后,群主和卖家同时消失。

因为这次当事人被的是人民币,所以得以立案,经过侦查,从云南省将该案的嫌疑人团伙抓获。林警官对《核财经》说,这个案子事实清楚、法律规定明确,已经由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了。

困扰林警官的是,在侦破该案过程中,嫌疑人交代出其他几起数字货币案,包括刘女士的团伙姓名,但因为的是数字货币,他们手握线索,无法作为,“我们向上级部门汇报,甚至到外省寻找处理这类案件的经验,但都找不到先例。”

对的做法,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认为不妥。邓建鹏说,七部委《公告》禁止数字货币流通,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而打击盗数字货币行为,是对受害人进行公权力救济,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邓建鹏认为,七部委《公告》要求数字货币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并不表明其作为数字资产没有价值,数字货币交易所虽然在国外,但机关参考其价格办案并非不可行。

按照邓建鹏的指点,《核财经》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找到三起涉及数字货币盗的案例。

浙江省天台县法院浙1023刑初384号刑事判决书显示,武某因盗取他人账户中的比特币和现金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其中,其盗走被害人金某账户中的比特币70.9578枚,鉴定价值人民币205607.81元。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东刑初字第1252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14年6月8日23时许至6月9日5时许,被告人胡志凯登陆被害人李×的火币网账户,同时通过QQ远程操控自己家中已登陆火币网账户的电脑,利用自动交易软件将被害人的火币网账户中的莱特币交易设置为高买低卖,将自己控制的周×的账户中的莱特币交易设置为低买高卖,并自动交易。胡志凯从李×账户中获利共计59000余元,而李×损失共计245000余元。因胡志凯处于缓刑考验期,被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京0108刑初725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8月初,被告人潘峰通过互联网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不给付比特币就继续网络攻击相威胁,从两个单位敲诈比特币合计66枚,另有一起未遂。潘峰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书特意表明:在被告人潘峰犯罪期间,比特币仍为在网络上可自由交易的“虚拟货币”,其交易价格在短期内较为稳定、一致,故从被告人潘峰的主观来看,其对自己可获取的收益金额系明知。

吉林省白山市林警官表示,2017年9月4日前,有对盗数字货币的判例,但之后怎么办,尚难以操作。

邓建鹏教授认为,无论如何,不能让七部委的《公告》成为犯罪行为的挡箭牌,对盗数字货币的行为,机关应该立案。

“晓晓”说,她被盗的112502个lrc和500个EOS当前市值约80万元人民币,属于巨款了,机关对这样的恶性犯罪无动于衷,实在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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