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中心化交易所:起底“MGS挖矿钱包”局:法人不仅劣迹斑斑还涉多个资金盘_比特币最新价格美元走势

区块链技术的火热,也让一些假借区块链之名、行之实的恶行死灰复燃,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近日,鹰鉴注意到一个叫做MGS去中心化交易所的平台就假借区块链的噱头,大肆发行虚拟货币,发展下线。通过调查发现,该平台不仅涉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还涉及多个资金盘法人也是劣迹斑斑。

投资“MGS”虚拟币有静态收益

发展下线还有动态收益

MGS去中心化交易所再其官方网站上自称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数字资产交易所,MGS币发行总量为13亿枚,首期发行100万枚,剩余的MGS币通过“MGS挖矿钱包”以挖矿形式产出。MGS币有区块链性质。

风险资本家Tim Draper:比特币将在2023年中达25万美元:金色财经报道,风险资本家、比特币投资者Tim Draper表示,尽管比特币在今年遭受重创,但他认为比特币将在2023年中达到每枚25万美元。与美元相比,零售商在每笔比特币交易中可以节省大约2%的成本,一旦零售商们意识到这2%可以让他们的利润翻倍,比特币将无处不在。

Tim Draper认为,比特币为人们提供了一种绕过中间商的途径。2024年比特币减半也将推动该加密货币的上涨。[2022/12/7 21:26:41]

“MGS挖矿钱包”除了支持比特币,以太坊,EOS等虚拟货币交易外,还设置了算力和分享算力挖矿池,采用分享奖励的方式给予推广者。该平台虽然规定不收取注册费,但以11到15元的价格卖MGK给用户激活帐户,变相收取会员费,进行获利。

USDT占比特币交易比重约为53.88%:金色财经消息,据cryptocompare数据显示,目前比特币交易情况按照交易币种排名,排名名第一的是USDT,占比为53.88%;排名第二的是美元,占比为16.49%;排名第三的是日元,占比为5.71%;排名第四的是BUSD,占比为5.43%;排名五的是欧元,占比为5.35%[2021/2/3 18:44:59]

MGS去中心化交易所要求投资者首先在MGK交易区购买MGK币,然后再到币币交易区用人民币至少购买10枚MGS币转入算力挖矿区即可成为正式用户的会员,即可无限循环挖矿获得静态收益,分享给好友注册,还能获得分享收益和团队收益。

卢森堡交易平台Bitstamp数据显示:比特币跌破10000美元整数位心理关口:卢森堡交易平台Bitstamp数据显示:比特币跌破10000美元整数位心理关口,为2017年12月1日以来首次。[2018/1/17]

静态收益是指,会员将购买的的MGS币转入算力钱包内参与算力挖矿。每七天为一个周期,一个周期下来可以获得5.6%的静态收益;分享收益是指会员每直接推荐一名正式用户,可以获得10枚MGS币的推广奖励,所有奖励自动转入分享算力挖矿;团队收益是指会员可以享受十代以内的下线算力挖矿与分享算力挖矿的MGS币奖励。

上述所有奖励的MGS币全部进入分享矿池,并锁仓,平台每天按0.5%递减式释放。释放后,会员可通过MGK交易,币币交易,以低买高卖的方式出售所持的虚拟货币获取收益或复投。

“MGS挖矿钱包”涉嫌和虚假宣传

备案数十个域名涉及多个资金盘

实际上,“MGS挖矿钱包”的上述模式已经涉嫌。商务部在其官方网站明确指出,是非法经营行为,以“拉人头”、“入门费”、“多层次”、“团队计酬”为主要特征。活动中,参与者通常要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通过不断发展人员加入,拉人头,形成上下层及网络,并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缴纳的费用中提取报酬。

MGS去中心化交易所除了涉嫌外,还涉嫌虚假宣传。MGS去中心化交易所在其官方网站上自称,该平台是由澳大利亚MICapital基金发起,创始团队成员来自三星等公司的互联网区块链领域的技术核心人员和社区。

鹰鉴通过查询网站备案信息时发现,“MGS挖矿钱包”的网站备案方是来自深圳市一家贸易有限公司,属于批发和零售业。2016年8月3日,该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认缴出资额50万元人民币,公司地址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

鹰鉴还注意到,该公司在去年1月15日注册备案的域名高达30个,涉及到股票杠杆交易、游戏类、竞技类等多个资金盘。

另外,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郑某更是劣迹斑斑。其先后注册成立的17家公司,全部被深圳市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中,9家公司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还有3家公司存在欠税行为。

禁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投资风险须自行承担

2017年9月4日,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该公告明确指出,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等违法犯罪活动。

并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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