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DIT:信任、现代性与社会治理模式的选择_creditbit

内容提要:信任是社会构成的前提和基础,由于它原本具有的自在性,人们一般视其为一种理所当然的存在,而不会刻意将其作为一个话题来讨论。信任作为热门话题的兴起,是人类社会现代化的产物。对此,西方学者在现代性视角下提出了多个信任的定义、理论及研究框架。由于“信”在中西方语境中存在明显的不同表达形式,也代表了两种不同的对于人与社会的思考方式,如果照搬照抄西方信任定义或理论,会造成在研究中国社会信任时迷失方向。其实,信任的本质是附着性的。其中,关系性、时间性和约束力是理解其内涵的三个要点。而讨论社会治理,则要讨论信任背后对人性善恶的不同假定,由此带来因信任(或不信任)所引发的不同社会控制模式。一个国家究竟应该选择哪个角度开展社会治理,是社会科学研究最为根本的任务之一。

关键词:信任/现代性/风险社会/社会治理

 作者简介:翟学伟,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南京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中国人与中国社会的本土研究南京210023

一、信任话题为何兴起?

信任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生而发生的,甚至只要动物有群体生活,它们也有信任的存在,只是其未必自知。信任是人类所表现出的有意而为之的行为。因为人们意识到了,于是人们会有觉悟地借助信任建立起更为活动顺畅且越来越庞大的社会组织。只要人类活动是顺畅的,信任就没有必要作为独立领域加以关注。

然而,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是,为什么信任在现代社会才变成了一个热门的话题?其重要的原因在于,在传统的或者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中信任的自在性。虽然信任在任何时候都是最重要的,但这不意味着它越重要,我们越需要关注它,因为这层意义的重要性只在于它是社会存在的前提。这就好比我买了高层公寓居住,不是说我意识到了我得有梯子才能回家,而是说我决定购买是此房有梯子或者电梯是肯定的,否则这样的房子没有人会买。如果梯子不塌或者不停电,我也许一辈子也不会关注梯子或者电梯,直到有一天梯子坏了为止,我才发现梯子对住高层的我是多么的重要。我们也可以换一个比喻来说明。例如,人类生活需要空气,我们在研究生命问题时,我们很少提到空气。这不是因为空气不重要,而是它是我们讨论人类生活及个人生命的前提。同理,当社会信任存在时,我们不关注反倒是因为它太重要了。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讲,人类社会一开始是将信任当作一种自在物①,但由于它的自在性,我们也就没想过这会成为一个话题。

那么,为什么信任被学者高度关注了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现代化增加了人类社会运行的风险性,也就好比房子成了危房,楼梯成了问题或者空气被污染了。一种原本的前提成了稀缺物,我们希望找回它。当工业文明引发封闭社会不再封闭,城市化引发社会变迁加快,或者大规模的战争爆发导致民不聊生,以及在和平时期基于国家人口政策或基本建设的需要,人们不得不从一个地方迁徙到另一个地方的时候,人们开始出现“不安感”。这种“不安感”会产生一种焦虑情绪,即在变动不居的社会环境下,人们熟悉的赖以维系的方面消失了,却不知道未来何以稳定地生活,这就产生了信任的需求。人类历史也充分表明,当一个国度千年不变时,生活于其中的人们一般感受不到不安,而一旦由于外界的冲击使其生活发生了明显改变时,就会促使人们产生焦虑情绪,形成对信任的迫切要求。所以说,“不安”是现代化的产物。从这个意义上看,大量的社会学家以及其他社会科学家会聚焦于这种不安心理现象背后的原因,信任也由此从不成问题变成了一个需要去讨论和研究的问题。

当然,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思考的是,既然信任是人类有意识的行为,又有利益的诉求,那么就存在着在信任与不信任之间哪一种方式更容易获得利益的问题。或许因为信任是基础,是前提,那么他们之间就有了诸多复杂的、博弈的纠缠关系。但实际情况是如果大家彼此都有信任,其中有一个人施行术,那么这个人就是获益者。因此,一旦信任被人类构成社会运行的基础,那么有人为了获益就会在信任中孕育出反面。也就是说,受个人或集团的各种动机、欲望及利益诉求的指引,信任一直是被其反面包围着的,我们需要识别信和不信。这是很难的事情,尽管人类社会尽了很多努力,但现在没有太多的有效方法(也许个人征信制度是一种,但也举步维艰)。由此观点,我们可以看到“失信”“不可信”和“背信弃义”及其多种掩盖手段等在人类社会自身运行中也是随处可见的。它时常造成祸乱、影响重大事件,改变集团首领的决策,导致军事指挥失灵,带来社会恐慌,引发政府公信力危机等,其具体内容包括怀疑、猜忌、上当、撒谎、隐瞒、、伪装、造谣、背叛、使诈、食言等等。因此,我们在关注信任话题时,不光要看到信任的正面,还要看到它的背面。

二、现代性与信任研究的出现

既然信任本是理所当然地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社会当中,其正当性甚至成为人类自身必备的美德,那么现在很遗憾,这些理所应当的前提在现代化进程中遇到了极大的挑战,成了整个社会面临的一个严峻的问题。对此,西方学者在提出“现代性”(modernity)这个概念的同时也重视了对信任的研究。现代性是许多社会科学家乃至人文学者概括出的现代社会特征。然而,这个概念本身歧义丛生,导致学者们从、经济、科技、文化、社会、人格等不同的方面对其进行了各种界定,其所引发的话题也大相径庭。但不管怎样,在我看来,现代性可以这样简化地加以理解:以工业化为主要标志的社会变迁所引发的人类社会生活的“不安”,而所谓现代性研究就是寻求一种对“不安”的解决方案。“不安”的发生主要发端于社会在自身变迁过程的断裂,因为工业化所带来的现代生活导致人们离开或放弃了他们所熟悉的生活环境,甚至形成了对过去生活的反叛与怀念。

根据西方社会学家对人类从“共同体”向“社会”变迁的大体划分,那么信任的类型也是从这两种社会形态中提取出来的,由此发展出诸多关于信任研究的二元对立框架(至少从社会学角度是这样),它们有:

传统与现代

人际信任与制度信任

熟人信任与一般信任

特殊信任与普遍信任

人格信任与系统信任等。

根据这些分析框架,其基本含义是说传统社会因为相对封闭,人们彼此共享的是一种熟人信任;可现代社会是一个开放社会,生活于市场化、城市化环境之中的人们无法在人际和特殊性中建立信任,于是信任的方式随之走向了一般信任。特殊信任通常强调对象性,即在决定“究竟信任谁”这一问题时,它的对象是特指的、确定的,但普遍信任并不强调特殊对象,而是在一般性的情景中处理人际关系。举个例子,就像一个人去商场购物,如果他只认可某一商家、某一品牌的商品,那么他所体现出来的就是特殊信任,反之则是普遍信任。人格信任主要是指对人的品质(如忠诚、老实等)的信任,而系统信任则不同,它并不关心个体品质的差异,而是希望社会本身有一套系统可以将信任建立起来。应该承认,人格信任和系统信任的划分,对于我们认识中西方社会有比较大的参考价值。例如,历史上山西票号的东家与伙计之间的关系,并不太强调契约性,往往把对彼此的信任和希望寄托在人品上面。虽然人品也不那么保险,但是他们主要还是借助于特定关系的办法,比如家庭、亲人、地方网络等来约束不诚信的行为。而一旦人品出现问题怎么办呢?在传统社会没有其他办法,还是在熟人的、特殊的或者人际的信任中控制对方,比如大多数人会落叶归根或者“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但在转型社会、现代性社会再这样做就不灵光了,因为外出的人们原本就没有回来的打算,因此原来的约束机制失灵了。而在西方社会,解决许多背信弃义的问题不是靠人品,而是靠契约关系,他们非常重视通过契约的形式来约束彼此的行为,这就是系统信任。

对于以上关于信任问题的诸多研究,英国的著名社会学家吉登斯做出了较大贡献。②在他看来,风险和信任是交织在一起的。现代性由于表现为现代与传统的断裂,进而人们在其生活的具体场景中的思维、习惯与知识已难以在现代社会中发挥作用。因此,世界的变化与突发事件使得人们无论行动与否都处在一种风险之中,而人们应对变化与实践的知识也是“不完全的归纳性知识”。既然今天的人们不是依赖于具体生活环境来取得信任,那么脱离了具体情境的信任就会走向抽象或者符号化的时空中去,即在一种脱域(disembeding)的机制中来建立起社会制度中的信任。脱域的信任包含着两种机制,一种是象征标志(symbolictokens),一种是专家系统(expertsystem)。在吉登斯看来,货币是一种最为典型的象征标志。在传统社会里,人们是可以以物换物的,但是当社会发生了流动,人们需要把货物从一个地方运送到另一个地方去的时候,货币就变成了一种象征标志:即便交易对方没有看到货物,但他知道只要把钱给了对方,对方也是能将货物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给他的。此时,交易双方既要相信货物本身,又要相信运送货物的人,而货币在其中就充当了能够让彼此相互信任的象征性媒介。另外,在吉登斯那里,专家系统也是一种脱域的信任机制。具体而言,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人们可以不再需要像传统社会中那样依赖熟人,而完全可以通过各类专家(如医生、建筑设计师等专业人士)构成的信任体系来处理事务,由此而获得安全感。

三、中西方对信任认识研究的不同

虽然吉登斯等一批学者的研究是富有启发性的,但一旦将该理论用以解释中国社会现象时,就出现了许多解决不了的难题。那就是,中国社会虽然日益走向现代化,但还是出现了那么多的假冒伪劣产品和造假欺诈事件。吉登斯所说的专家系统这时也往往失灵,甚至传统的熟人信任可以使得者与专家之间达成共谋。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这些只是现代化的一个阶段,以后就好了,我想只要我们没有寻求到一个社会运行在信任方面的基本特征,很多治理就是无效的。事实上,我们已经看到市场上的不信任不是在减少,而是在更新换代,但市场监管永远没到位。更不用说这还不是一个市场问题,它涉及制度、文化、教育、人心等一系列方面。这不能总是说什么法规不健全,体制不完善。这类观点已经持续很长一段时间了,我们的法规比过去不知道健全完善了多少,我们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年年搞,但这方面问题还是很严重。而且,我们还应该意识到,法规不断健全和监管不断加强的理念本身也是信任危机的一个注脚。一个社会有信任,法规不健全,缺乏监督也能正常运行,反之,则是没完没了的健全。所以这恰恰说明,研究中国社会的信任时还有不少问题需要去追问。

“信”字在中国文化中的整体性与西方文化中的局部性,也可以从各自的语言使用上看出其差异。在汉语中,“信”可以延伸出的词语有:诚信、自信、信心、信念、信仰、信息、信赖、信誉、信任、信托、信贷、信使等。然而,英文中有关“信”的含义则来自不同的词根。比如belief(信仰)、confidence(信心)、faith(信念)、sincerity(诚信)、honesty(诚实)、trust(信任)、reliability(信赖)、information(信息)、reputation(信誉)、credit(信用)等。这点足以说明有一种类型的社会生活是(被假定为)以“信”字为中心运转的,正如《管子·枢言》所说:“诚信者,天下之结也。”有另一种社会类型,“信”是被分解到不同的社会方面运转的。据此,在后者社会中,研究trust(信任)的人不研究credit(信用);研究credit(信用)的人不研究reliability(信赖),研究honesty(诚实)的人不研究faith(信念)或belief(信仰)。可见,这样的社会,“信”被分类了,每个专家只在某个领域里面做他的那么一点研究,而中国只用一个“信”字,就把所有关于“信”的问题全部囊括其中了。

这就给我们在学术研究中带来一些困难,因为西方社会科学是分门别类的,而当我们采取某种学科时,其实会逼迫我们把原先关于“信”的完整性打散,也跟着研究其中的一部分,并且是符合西方学科划分的那一部分。这样的做法在研究内部看,没有什么大问题,甚至可以认为这样更精细、更合理,但我们也应该想到,他们可以这样划分是和他们的社会分类相契合的,而我们这样套用过来是与我们的社会不相契合的。比如,我们想在中国社会研究“信”的危机,那么这里的“信”如何和西方社会科学接轨?请问我们是在研究“诚信”“信任”还是“信用”?我这里不是在挑刺,刻意加深两边社会文化的差异,而是这样的问题已经严重发生了。比如,中国人说“诚信危机”,又说“信任危机”,还说“信用危机”,请问我们是在说一种危机,还是说三种危机?我认为中国学者没有很好地回答这个问题,只是在各种被分割的学科中去随意使用这些说法。如果危机的概念都不统一,我们在学术上讨论的问题也就是混乱的,而且解决起来也是随意的,打补丁的。这就是整体观和分类研究的深层问题没有解决。

当然,这不是说这个问题不能解决,而是需要突破因分类导致的分割现象。如何做到这一点呢?我个人的看法是建立一个“信”的连续统框架,而不是分类框架。这个连续统是由个人、交往、制度与社会结构建立的,也就是从小到大的过渡性的,这既是儒家思想,也是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同样也是儒家所谓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此时,我们可以看到我这里给出的连续统是说中国社会运行中的特征不是分开了讨论的,而是连成一片来讨论的。此时我们再把“信”的不同概念装进去,那么我们大致可以看到诚信对应于个人方面、信任对应交往方面、信用对应于制度与结构方面。同理,以这一方式再来理解“诚信危机”“信任危机”及“信用危机”,就会发现它们既表达了一个整体观,也就是“信”的危机,又有一些不同。其中,“诚信危机”更倾向于在说人的诚实性出了问题,人品和道德的意味很重;“信任危机”在说关系和交往上的危机,其内在的指向是说亲密性、友谊或者社会网络没有传统那么牢固了;而“信用危机”指向制度设计及其运行方面出了问题,从而反过来也影响到了个人的无所适从、无知或投机等。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看到,我们上述的讨论是符合社会科学的基本要求的,但我们并没有将其分类或切割,进而保留了在整体观的前提下也可以将儒家的修齐治平对照为:修身与诚信有关,齐家与信任有关,治国、平天下与信用有关。当然,我们不否认,这里面还有一系列需要我们去处理的复杂问题。

 四、如何理解信任?

以上是我个人的一些看法,与当前的信任研究有很大的不同,因为现在的相关研究不但乱,而且非常的碎片化。各个学者各自信奉一个西方定义,然后就按照这个定义做起了研究,从而导致我们回过头来看,正是因为西方学者的界定五花八门,我们也一样的五花八门。目前就我看到的对于信任的定义,就有说成信念、信心、态度、信息、理性、预期、利益、美德、合作、承诺,诚实、依赖、情感、声誉、公信力,甚至的,等等。有这么多非常复杂的定义,结果只能是令人更加困惑。

从社会学现有的研究成果看,中国学者关于信任的研究主要有四个倾向:

第一种倾向是选择照搬一个西方的定义。这种研究倾向是典型的“拿来主义”,认为西方关于信任的研究已经很圆满了,不需要我们中国学者再加以界定,直接拿过来解释中国社会就行了。但这个倾向就会出现我上面提到的问题,对中国社会运行过程的思考碎片化,只研究一个很小的问题,看不到这个问题所涉及的根本问题。

第二种倾向是不定义,直接使用,默认自己讨论的大家都知道。但是这需要有语境,如果我们写的是新闻报道,有时效性或者链接着一个社会或经济事件,当然可以做这样的默认,但学术研究的生命力应该更长。假如信任讨论的特定语境变了,那么我们就不知道作者为什么会这样讨论信任,因为我们不知道此文是如何理解信任的。

第三种倾向是在特殊信任与普遍信任的框架中做数据处理。这些研究在技术和获取资料上都很规范,但经过一番数据处理究竟能得到什么呢?最终就是告诉我们当下中国人或者偏向特殊信任,或者偏向普遍信任;或者乡村人偏向特殊信任,城市人偏向普遍信任;或者老一辈偏向特殊信任,新一代偏向普遍信任;或者中国人正在从特殊信任走向普遍信任。本来有些数据是很好的,背后有很多内容可以去挖掘。但由于我们照搬的是西方的理论框架,结果选择了这样的框架,好的数据也没有做出好的研究。

第四种倾向是在“差序格局”中讨论中国社会信任。这种倾向本来是没什么问题的,是一种对于中国社会本身所建立的研究视角和框架。我们应当承认,费孝通先生在70多年前提出来的“差序格局”这个概念,的确打破了西方学界关于特殊信任与普遍信任的划分。但可惜的是,在此概念提出了这么多年之后,又衍生出了新的问题。中国经历了这么多年的城市化、市场化发展历程,难道中国社会科学就没有取得一点进步,只能在“差序格局”中开展研究吗?这是一个很奇怪的学术现象,值得我们去思考。

综上可见,中国单字“信”的现代转化,分化了关于诚信、信任、信用、信誉等的不同重点,而这些含义在英语世界里却是分散在不同领域中加以研究的。那么,我们现在如何可能确定“信任”究竟是什么含义呢?我这里试着谈一谈自己的理解。我认为不管怎样,一切关于“信任”的讨论都需要汇集于互动双方所建立的某种关系上来。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不应将西方的信任研究作为理所当然的高超理论加以顶礼膜拜,而完全可以质疑其存在的不足。

以我目前所梳理的相关文献和中国现实所发生的各种信任问题,我认为,信任也许有自己的含义和本质,我们之所以抓不住它,是因为以信任为前提的社会已经把信任扩散到人类的所有活动中去了。当信任在所有的活动中有所表现后,又发生了它会随着那个活动自身的变化而变化。商业活动有商业活动的信任特征;社会活动有社会活动的特征;活动有活动的特征;教育活动有教育活动的特征;声誉维持有声誉维持的特征;乃至于黑社会的黑道有黑社会的特征。再比如,还有西方学者也想在基本面上划分信任和依赖的不同。③比如我依赖于他人,是因为那个人给过我承诺,所以他说话要算话。但我依赖我坐的椅子不让我摔倒,可椅子没有承诺不让我摔倒。可见,人的信任有承诺,而依赖可以没有承诺。这个观点看起来有道理,但并没有真正脱离依赖与信任的复杂性。为什么呢?因为椅子的背后有生产商,他要承诺卖给消费者的椅子不能坐坐就垮了。可见,依赖与信任在西方思维中是划清边界的,而从连续体来看,还需存在依赖与信任的连接性。这使得依赖问题可以返回到信任问题。

那么信任随着人事的多样性,它自己的多样性也就发生了,包括互联网上的信任也和现实信任不同,比特币与现钞的信任也不同。这就是我们研究信任的难点。怎么解决这个难点,其实就是问我们还能不能把从扩散到其他人类活动中的变化了的信任再收拢回来,找到共同点。我虽不敢断定不能,但应该说是非常困难。在这困难中,我首先认为信任是附着性的,也就是任何人事中都带信任,却难以实现自身含义的独立完整性。比如说,我在和你说话,说话的背后有没有可信度是在问“信息是否为真”;我卖东西给你,卖东西这个行为有没有可信度是在问“商品质量有没有问题”;抑或你是一个名人,你的这个声望的背后有没有人品问题,是道德问题等。那么,附着性强是否就意味着我们已不能对信任开展一个大致方向性的讨论吗?在我看来,给出一个大致的讨论方向还是可能的,但这里的关键问题不在于我们如何去说清楚信任本身,而是应考虑当它被人类社会前定(设定)后,如何随其他社会行为特征而特征化。

我们现在能做的不是把它从人类各种行为中剥离出来探讨其纯粹的含义,而只能确定究竟用什么学科、什么角度、什么框架来言说信任:从信仰上说,从德行上说,从交换上说,从信息上说,从风险上说,从社会资本上说,从约束力上说;是理性主义的,乐观主义的,还是特殊主义或普遍主义的;是哲学的,经济学的,心理学的,社会学的,学的,历史学的,还是人类学的,甚至是国学的,等等,都是可行之路。只要研究者以自身的视角,探索了信任是如何附着且透过各种行为发挥其自身能量的即可。

基于此,我认为,信任是指个体根据其经验积累,对想依赖的对象所给予的未知的安全性假设、判断或想象,以保证在不确定的或有风险的环境中,自己的需要、动机与行为依然能够符合既定预期或达到令自己满意的结果。为此,人们在社会交往中会借助委托、求助或互惠等来实现自己的各种意图。从社会学角度看,委托、求助或互惠既来自社会(或群体)本身的构成与运行的需要(否则社会便不能成立),也来自有此需要的单位个人对自身需求的安全性维护。

据此,信任的内涵应该包括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关系性。指信任一定具有因交往性或依赖性而发生交换性行为。如果人的生活不需要依赖,没有相互协作就无所谓信任,而只有自信。(2)时间性。这是指信任总是凭借过去的经验来预期未来。凭空的预期其实也会发生,但涉及信仰或信念中的“相信”,而信任总是根据过往的历史足迹、经验教训、符号识别与选择。通常情况下,信任的建立是由积累性中的一致性构成的,也就是说,积累上的不一致性会导致信任度下降、失去或者走向反面。例如,商品市场中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现象,就不存在延时性问题,也就说明交易双方彼此之间没有信任。只要延时性概念出现,信任才会出现。(3)约束力。指信任因期待与满意而内含约束力。其表现形式是要有某种承诺或保证的方式和方法,如果信任双方的内在性足以维持,那么就指向了一个人的信仰、道德、人格等;如果这些内在性缺乏,也可以转为外在性,比如习俗、舆论及法律等。霍布斯对“信任”和“相信”也有所区分,前者指向人,后者包含人及其所说的话的真实性,由此引申出人品的问题。

五、信任与社会治理的关系

关于信任问题,在上文中我们已讨论了很多,在此我要把问题的讨论聚焦到它与社会治理的关系问题上来。我发现,中国传统思想,特别是儒家思想那么看重“信”,主要还是从治理出发的。例如《论语》中有:

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

孔子在回答国家统治时,认为军队、粮食和信任都很重要,但如果要选择,那么军队可以不要,粮食也可以不要,但信不能不要。按我的理解,社会没有信任就到了社会消失的地步,国将不国,也就没有治理的问题。所以说,信任是社会存在的根本。这是必须强调的,建立于这样的起点,我们只能说,不信任行为只是对信任的利用,而且这个利用屡屡得手,往往使得社会陷于混乱,但尚没有让社会解体。那么这个时候,会出现两种不同的治理方向,一种思路认为,为了保证社会不解体,我们需要加强对社会的控制,把社会体系尤其是监管体系筑得更加牢固;另一种思路是让社会自行修复,产生对欺诈的排斥和发挥社会自身的力量及其教化。以这样的情形来看,治理的方法和路径也就有分叉。

这个分叉点的核心问题是我们对人性有没有信心。如果我们相信人性是善的(尽管事实上有不善的),你也会用善去建立制度;如果我们认为人性是恶的(尽管事实上有善的),你也会用恶去建立制度。这是我们在研究社会治理问题时看到的政府面临的巨大挑战。目前,从现在的制度设计来推论,我们可以看到大部分的制度设计走向了后一种,即设计者先把人假定成是坏人。虽然政府也号召讲道德,弘扬正气,但它给出的很多措施恰恰相反,也就是一直认为监管得不够。这是暗含着对道德没有信心,认为不再发挥作用。那么既然不发挥作用了,道德呼吁也就失效了,我们都回到监管上来吧。为什么一定要采取这样的措施呢?我们再进一步延伸,就又可以发现这里面还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因为如果采取前一种相信人是好人的制度设计,那么个别坏人就总是钻制度的漏洞,我们不能允许这样的行为,我们需要把他们一网打尽。那么请问,采用了监管制度后,我们打尽了吗?还是没有,我们只能回答好多了。另一种是现在好人越来越少了,只能采取这样的制度设计。那么,我们研究治理的学者这个时候需要想一想,我们这样的回答本身在表达什么意思?其实我们是在说政府和治理对象之间处于什么样的假定性关系状态(信任或不信任)。如果我们认为人是可信的,那么你在经商、出行、消费、道德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都倾向于以信任的方式加以对待(尽管其中发生了不少问题);如果我们假定人是不可信的,那就容易催生出特别多的管制型措施。或许不可信的管理模式的确如我们回答的那样,情况好多了。但就这样的管理模式,如果给出一个评价,那我认为:作为社会基础的信任不断在萎缩,这个社会的民众把希望不是寄托于信任,而是寄托于监管。反之,如果一个社会的民众建立于信任之上,那么监管的成本大大降低,而且治理的重点只集中于失信和欺诈的人事,而给予广大民众以信任。

当然,我可能会不得已地说,虽然社会治理想考虑到相信大多数,但其前提是那是一个较为传统的社会。当一个社会的流动性很低,人们彼此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相互之间知根知底,社会的信任度就会提升;而当一个社会的流动性很高,比如在外来人口多的地方或者人口流动性较大的城市,人们就需要依赖许多制度性、系统性的管理机制来控制社会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讲,当下中国由于进入了加速市场化、城市化的流动社会阶段,这让我们在客观上越来越需要靠外在的管控措施,而不是单靠人与人之间的熟悉程度来治理社会。这是一个很大的社会变化,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依此逻辑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有的社会可以夜不闭户,尽管也会发生一些失窃的问题,但人们仍然会认为即便夜不闭户,这个社会也基本上是安全的。但如果每一个生活于城市的居民都需要依靠各种防盗门窗获得安全感,此时的安全感就不是从人身上,而是从严密的防护措施获得的。上述两种不同的社会环境就会发生对人性的假定的差异。但我想说的是,的确现代社会及其流动性使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增加,但我们每一个人都希望生活于更加幸福美好的环境之中是不会改变的,如果日常生活秩序的形成源自很强的外控性,即便我们感到很安全,而所得到的幸福感也将是十分有限的。

显然,究竟是靠国家的力量来维持和监管社会空间,还是让社会在自身运行中产生人与人、组织与组织的彼此信任,并形成某种力量来相信制度背后之善,以实现人民的福祉,是社会科学研究最为根本的任务之一。

注释:

①翟学伟.信任的本质及其文化.社会,2014(01):1-26.

②具体可参见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田禾,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

③Hawley,K.,Trust:AVeryShortIntroduction.NewYork:OxfordUniversityPress,2012:4-5.

本文来源:中国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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