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K:网警普法|虚拟货币交易背后的罪名_Libcoin

2021年9月24日,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对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做出了明确规定。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从真实案例出发,了解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样的风险和犯罪活动。

1.吴某杰等人涉嫌集资案

2021年3月,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局根据上级网安部门移交线索,立案侦查了一起借YunSM数字货币进行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3名。

经查明,吴某杰、朱某青等人以虚拟货币投资为名,共取8万余名集资者2千余万元,还利用发展“联创人”的方式进行自转移资金。

欧盟消费者保护组织敦促各国政府调查人工智能:6月20日消息,欧盟消费者保护组织(BEUC)敦促监管机构对流行聊天机器人背后的人工智能(AI)模型进行调查。据美联社周二报道,该组织就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担忧向欧盟消费者、数据保护、竞争和产品安全部门发出了警告。该组织表示,监管机构应该调查OpenAI的ChatGPT等系统背后的人工智能,以便在欧盟引入人工智能监管之前评估消费者面临的风险和脆弱性。

除了欧盟的地方官员外,该组织还致信美国总统乔·拜登,对生成人工智能对消费者的潜在危害表示了类似的担忧。他们呼吁采取行动,敦促各国领导人利用现有立法,并制定新的法律来解决人工智能问题。BEUC还引用了挪威消费者委员会的一份报告,该报告强调了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的危险,包括虚假信息、数据收集和操纵等。[2023/6/20 21:50:18]

2021年9月,景泰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以涉嫌集资罪、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向景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社科院金融所:数字消费信贷主要优势体现在利用区块链、云计算等数字科技方面:10月21日消息,在2021金融街论坛年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与新华网联合发布了《数字经济时代下的数字消费信贷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认为,数字消费信贷具有普惠化、数据化、生态化三大特征,其主要优势体现在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数字科技方面,能够服务更多的长尾客户,降低信贷服务成本,提升信贷服务效率和客户体验感,同时依托技术和场景提供综合、便捷的金融服务。(上海证券报)[2021/10/21 20:46:31]

此案为什么涉嫌集资罪?

美国货币监理署和消费者金融保护局邀请行业参与者探讨金融科技:根据7月2日发布的公告,美国货币监理署(OCC)和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将为希望讨论银行业创新和新技术的行业参与者开放虚拟创新会议时间。新会议将以1小时为上限,目前只安排两天,即7月29日至30日。感兴趣的人需要在7月17日前登记。(Cointelegraph)[2020/7/3]

答:该案犯罪嫌疑人吴某杰等人借虚拟货币投资为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谎称YunSM数字链项目是以某里、中科院倪某团队为开发背景,致力于解决经济发展和民生问题的大项目,诱投资人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购买泰达币、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转入犯罪嫌疑人虚拟货币钱包地址里。

以色列监管机构:加密货币用于消费并不安全:据外媒消息,近日以色列安全局(ISA)宣布,当加密货币仅用于消费时,还不符合安全标准,这意味着加密货币并没有作为支付工具的权利。据了解,去年8月ISA成立了跨部门的委员会,以对ICO的监管进行审查。[2018/3/23]

犯罪嫌疑人为彰显团队实力和投资的真实性,还制作了宣传视频,将YunSM数字链字样P图添加到飞机、高铁、代表性建筑物上,并上传到APP内诱用户注册投资。

可真相是犯罪嫌疑人将取的一部分虚拟货币通过线下“币商”兑现后用于团伙运营或直接分赃,投入实际交易的部分虚拟货币因设置了“锁仓”规则,想赎回基本无望,投资可谓有去无回。因此,此案涉嫌集资罪。

此案为什么涉嫌罪?

吴某杰将集资所得的一部分虚拟货币,通过线下“币商”在澳门、珠海等地兑换成人民币750万、港币50万占为己有,其行为涉嫌《刑法修正案》规定的罪。

17名“联创人”因明知他人实施金融犯罪,用本人实名银行卡支付结算转移资金,并收取过卡金额3%-5%的好处费,其行为涉嫌罪。

此案为什么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涉案犯罪嫌疑人暴某等明知吴某杰犯罪团伙从事非法活动,仍然为其开发提供YunSM数字钱包APP,并在后期继续提供技术运维,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瑞波银联”组织、领导活动案

2021年3月,甘肃省白银市局平川分局接到上级网安部门移交线索,查明张某、王某等人自设“瑞波币”APP投资平台,采取拉会员赠币、分级分红等方式,吸引多地4万余名人员参与,层级达10级以上,投资“瑞波币”800余万个,涉案价值3000余万。目前,该案仍在深入侦查中。

为什么涉嫌组织、领导活动?

张某、王某等人通过网络推销“瑞波币”,要求投资人购买“瑞波币”,并且按照拉会员数和购买瑞波币的数量将投资人分为高级合伙人、中级合伙人、初级合伙人,按照介绍会员购买“瑞波币”的数量以会员投资金额的10%、8%、6%进行奖励,短时间内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参与。因此涉嫌组织、领导活动。

敲黑板

虚拟货币交易的四点本质属性:

1、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通知》指出像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这些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4、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投资虚拟货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今天的知识有点儿难

但能让你避踩很多坑

网警再次提醒

不要轻信网络虚假宣传

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警惕利用虚拟货币进行

、等违法行为

避免自身财产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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