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A:老两口急哭了!100张百元钞票掉进火坑,烧毁一大半_FSAFE

前段时间

贵州兴仁市的杨阿姨遇到一件揪心的事儿

她身上一万块钱的现金掉进了火坑里面

瞬间就被烧毁了不少

这该怎么办呢

记者:我手里拿着的这几张烧焦的货币,就是当时在这个火坑被杨阿姨不小心给点燃的。杨阿姨一共点燃了100张面值100元的人民币,这笔钱是杨阿姨的看病钱。当时共捡回了71张,但是像这样的损坏程度,很显然已经无法再在市场上流通。

杨阿姨:这钱是孩子们给我治病的。我把钱放在衣服包里,在火坑旁边换衣服的时候钱从衣服包里掉出来,燃起来我才看见。哭了好多次,觉得没办法了。

对于平时省吃俭用的老两口来说

一万元是笔不小的金额

破损的货币应该如何处理?

看病的钱还能回来吗?

杨阿姨的家人决定

前往兴仁农商银行回龙支行寻求帮助

兴仁农商银行回龙支行支行长余华友:当时有一个客户带着肖老伯来我们大厅,非常着急。他说他的钱被烧了,想看看能不能兑换,我们也是第一次碰到这样的情况。我先安抚老人的情绪,一方面安排工作人员清点残币,一方面跟兴仁农商银行总行汇报这件事。

金色财经独家分析 日本加强加密货币交易所监管是对《资金结算法》的进一步深化:金色财经独家分析,日本金融厅(FSA)已经宣布将对加密货币交易所采取更加严厉的监管。日本关于虚拟货币的规制,主要规定于《资金结算法》,《资金结算法》(2017年4月1日实施)规定了虚拟货币的定义、虚拟货币交换业者的义务和处罚措施。虚拟货币交换业者是指依据《资金结算法》第63条第2款进行了登记的机构。根据《资金结算法》第63条第2款,未接受内阁总理大臣登记的,不得从事虚拟货币交换业务。据此,日本确立了虚拟货币交换业者的登记制度,并且,该制度同样适用于设立在外国(日本以外)的虚拟货币交换业者,即,未在日本登记的外国虚拟货币交换业者,不得对日本国内人员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劝诱活动。同时,规定虚拟货币交换业者的义务包括(1)信息安全管理(2)向投资者提供信息(3)投资者的财产管理(4)与指定虚拟货币交换业务纠纷解决机构签订合同义务(5)提交业务报告(6)备案义务。此次日本金融厅对加密货币交易所采取更加严厉的监管是在《资金结算法》的基础上对客户KYC等规定的进一步趋严。[2018/5/7]

按照银行对残损人民币的相关规定

银行的工作人员仔细地

对老人带到银行的这些残损币进行了甄别

兴仁农商银行回龙支行会计运营主管吴古吹:银行对于火烧币、霉变的、虫咬的货币,有一套特殊残损币兑换流程。像老人带来的残损币,虽然烧毁得比较严重。但经过我们悉心地整理,通过鉴别仪器进行人工和机器的双重鉴别。

通过对残币进行鉴定、拼接、整理,工作人员从捡回来的71张人民币中,挑出了63张达到兑换标准的残币。并按照“货币票面剩余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一半金额兑换”的标准,兴仁农商银行回龙支行为杨阿姨一家挽回了3150元的损失。

杨阿姨爱人肖老伯:我还以为一张钱都换不了,拿过来之后给兑换了3150元,我也满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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