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W:潜在危机:以太坊转向POS后是否会被认定为证券?两种不同观点_加密货币-新浪财经

随着以太坊合并日期的逐渐明确逼近,转为PoS机制的ETH是否可定性为证券又再次成为话题中心。

近期,华盛顿特区乔治城大学法律中心的法学教授AdamLevitin表示,运行PoS机制的区块链网络系统都可以归为证券,理由如下:

“证券”包括“投资合同”。“投资合同”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Howey案中定义为K,用于对联合投资企业的投资,利润预期“完全来自于第三方的努力”。

Howey说的是"钱"的投资,但这一直被解释为只是指有价值的投资。质押很容易满足这一要素。

联合投资企业的要素也很容易用质押来满足:整个验证系统需要多方参与。这就是集资。

消费金融初创公司Dave通过合并上市后将关注加密潜在用途:12月13日消息,消费金融初创公司Dave正在与一家特殊目的的收购公司VPC Impact Acquisition Holdings III Inc.合并。首席财务官凯尔·贝尔曼 (Kyle Beilman) 表示,该交易预计将在未来几周内完成,Dave的股票可能会在1月初开始在纳斯达克交易。该公司还在探索加密的潜在用途,正在积极寻找使用加密的方法,例如作为一种低成本的转账方式,预计将在未来几个月内提供最新信息。(华尔街日报)[2021/12/13 7:36:14]

对利润的预期也非常明确,质押者获得质押奖励。

声音 | 郑磊博士:不能因为目前加密数字币是区块链公有链应用,就彻底否定加密数字币的所有潜在的使用场景:港股上市公司宝新金融首席经济学家、全球金融科技实验室专家顾问郑磊博士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能因为目前加密数字币是区块链公有链应用,就彻底否定加密数字币的所有潜在的使用场景。从更广的角度来看,加密数字币属于通证范畴,一直在研究通证经济,发现有很多公链应用场景必须用到通证,但是这些通证不会成为类似货币的东西,有些可能只作为一种结算记账工具,所以也不会对已有货币金融体系造成冲击,那么,这样的公有链应用并没有问题。另外,在应用公有链时,需要注意的是“去中心化”理念的实现,要结合应用场景和社会实际情况,不要过于理想化地去中心化,比如有人夸张地宣称人人都可以自由发币,这是错觉,稍有历史、和经济常识的人,都知道这并不具可行性。当然,也有人与我的观点相左,这种认知差距不容易弥合,大家可以多听听、多想想,自己找出答案。(网易)[2019/12/6]

这就引出了最后一个要素:预计利润将“完全来自”他人的努力。在Howey,美国最高法院说了几次“完全”。如果这是衡量标准,那么质押者就不符合测试,因为质押者也是参与者。

分析 | BTC短线三角收敛 潜在看涨做多机会:分析师K神表示,隔夜美元大涨,黄金市场大跌,市场风险偏好情绪降温,BTC大幅下杀后,盘面目前4小时走势处于一个对称三角形内来回震荡,属于大跌后的盘整休整走势,今日早间出现了冲高,依旧未打破昨日反弹高点,所以当前依旧把8750一线作为反弹压力位,技术上MACD红柱缩短并贴近0轴,DIF线有上穿DEA线的迹象,RSI当前仍处于超卖区间并缓步上行,短期内BTC依旧有向上反弹的可能,一旦上行突破,将有可能继续反弹至8800-9000美元附近,当前的大方向依旧是空头市场,合约方面可以介入适当的高位空单。[2019/9/26]

但下级法院基本上已经从Howey案中解读出"完全"的定义,至少对于像多级分销金字塔这种,参与者确实必须努力招募更多下线。

中钞区块链研究院院长张一锋:加密货币是在潜在风险的前提下进行创新:针对加密货币的未来发展,中钞区块链研究院院长张一锋就模型、挑战和影响提出三个观点。第一是模型:对法定加密货币的认识,本身就是个摸索的过程;第二是技术:法定加密货币作为互联网背景下的新货币,对于技术的挑战非常高;第三是影响:无论在货币理论、法律体系、还是实际的金融业务,法定加密货币都将带来很多挑战。总体就是在潜在风险的前提下进行创新。[2018/3/5]

基本上,上诉法院将"完全"理解为更可能是"主要"或"着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此没有异议。它在1975年的一份意见书中讨论了这个问题,但没有表明立场。

考虑到任何一个单独的质押者相对于企业中的努力的总和所做的贡献可能是相当有限的,我怀疑"完全来自他人的努力"这一要素是符合的。

但是,这些都无法回答更棘手的问题:当你处理一个去中心化的系统时,谁是"发行者"。但这是更宽泛的问题的一部分,即如何将去中心化的系统纳入以人为本的法律体系。

而风投合伙人AdamCochran则认为合并后的ETH不属于证券,理由如下:

首先,Howey测试三要素:金钱投资、联合投资企业、从他人的努力中获得利润的期望。

对于“金钱投资”这一点,ETH符合也无碍,毕竟几乎所有风险资产、商品服务甚至比特币等,都满足这一点。争议较多的是后两点,不同法院有不同衡量标准,其中许多从未被美国最高法院采用。

对于“联合投资企业”这一点的界定,争议较多,而且思想流派也较为繁杂,如横向共同性、广泛的纵向共同性、严格的纵向共同性。其中横向共同性,法院寻找按比例分配利润的特征,或通过资金的汇集将投资者的资产捆绑在一起。具体应用在ETH2.0中,你质押的ETH是独立的,跟节点绑定的,与其他质押资金无关,也是根据自己节点的表现情况获得赏罚,也不影响其他节点,因此并不具备横向共同性。而纵向共同性更加强调投资者和发行者/推广者之间的关系,例如投资者和发行者/推广者在ETH上不一定是同赚同亏。不过第一个挑战是,以太坊网络作为一个去中心化开源项目,发行者和推广者是谁?更重要的是,最开始为以太坊编写代码的人,并不是当前运行网络的人。

对于“从他人的努力中获得利润的期望”这一点,有些案例显示其核心是"对从他人的创业或管理努力中获得利润的合理期望";有些案例显示利润不能来自自己的努力或者服务;这是一个细微而重要的区别,对于质押来说,它再次严重依赖对联合投资企业的证明。这一块的重要问题是:你因为什么而受到奖励?质押时,为何能够得到奖励?其实终极论据有两方面,一是向用户出售区块空间而得到奖励;这种观点可以被视为联合投资企业,不过不是来自推动者或发行人,因为区块空间是与验证者合作形成的,而且验证者实际上出售的是验证这种行为。那么问题来了,验证者这种验证行为是否属于“自食其力”,其实在以前的案例中,SEC已经间接给出了答案,即验证者参与网络验证是一种实质性的努力,并因此获得奖励。

综上所述,对于Howey测试的三要素,目前ETH存在争议的是后两点,虽然“买币质押赚币”这个模式看起来很像证券,但是如果深入了解,质押验证的资金不与他人混合,奖赏独立,不符合第二点;而且验证者是通过自己的在线验证努力获得奖励,也不符合第三点。但是,即使如果SEC要将ETH认定为证券,那么其实也跟以太坊转换为PoS这个过渡无关。

原文链接:

https://twitter.com/AdamLevitin/status/1550990967670554624

https://twitter.com/adamscochran/status/1551278224218488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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