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推动人民币成为俄蒙两国贸易投资主要计价、结算货币]金色财经报道,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9月28日引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金融发展与改革规划》,其中指出推动人民币成为与俄、蒙两国贸易投资的主要计价、结算货币,探索建立服务口岸经济的产融一体化金融服务平台,深化区块链等技术应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召开“区块链+法治”交流学习会议:1月20日消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关于加强学习交流,引进创新成果,加快推进“区块链+法治”示范试点建设的工作部署,2022年1月18日,司法厅科技信息化处组织召开“区块链+法治”交流学习会议。通过本次会议,与会人员直观了解了区块链技术在各领域的应用场景,更加清晰了对区块链技术的认识。为下一步如何找准切入点,推动区块链技术在司法行政各业务领域的应用提供了新启发、新思路。(内蒙古法制报)[2022/1/20 9:00:46]
内蒙古发改委就\"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月25日消息,按照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51次会议关于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进一步清理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强化打击惩戒力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大数据行业环境及防范金融风险,内蒙古发改委组织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
一、对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等主体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电力支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规,加大节能监察力度,核减能耗预算指标;对存在故意隐瞒不报、清退关停不及时、审批监管不力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对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取消各类优惠政策,退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从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通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由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严肃追究责任。
四、对网吧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停业整顿等处置。
五、对未经报批私自接入动力电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等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规,对其违法窃电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企业、个人等主体存在以虚拟货币形式进行等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对企业、个人等主体存在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法规,由主管部门从严处置。
八、对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相关企业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纳入失信黑名单;对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或为其提供方便与保护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内蒙古发改委官方公众号)[2021/5/25 22:43:35]
UCloud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云计算服务商UCloud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双方将合作建设乌兰察布市大数据平台,主要服务乌兰察布企业。UCloud将借助已推出的大数据流通平台——安全屋,运用区块链等技术实现数据使用权的流通与共享。[2018/4/4]
郑重声明: 内蒙古:推动人民币成为俄蒙两国贸易投资主要计价、结算货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