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199号:对办理涉及虚拟货币案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金色财经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6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指导性案例199号明确了仲裁裁决裁定被申请人赔偿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再将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属于变相支持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违反了国家对虚拟货币金融监管的规定,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本案例对于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办理涉及虚拟货币的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虚拟财产无疑具有财产属性:7月12日,在“第二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刑事实务论坛”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喻海松针对如何解决以“虚拟货币”为直接侵害对象、投资对象、结算方式、手段的犯罪,以及从事涉“虚拟货币”的交易活动和首次代币发行(ICO)行为在侦查取证、法律适用方面的难点问题提出三点:
第一,虚拟财产无疑具有财产属性,但是否属于财物,前置法尚未明确
第二,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民法界争议很大。
第三,在前置法律供给不足的情况下,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罪名,最高可以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实现罪刑相当,不会轻纵犯罪。(上海市检察二分院)[2021/7/12 0:46:16]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要加快推进区块链等前沿技术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海南调研。周强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持续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同时,要加快推进区块链等前沿技术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司法服务能力和水平。(人民法院报)[2021/1/4 16:23:24]
政策 | 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应对通过区块链等技术收集的证据予以确认:9月7日消息,据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显示,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20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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