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币:区块链自媒体KOL刑事风险避雷指南_BSP

作者:刘正要

KOL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与区块链行业不同细分领域的刑事法律风险息息相关。

自媒体行业的兴起带动了许多新职业领域的出现,博客、微博时代的意见早已被流媒体时代的KOL所替代。KOL(Key Opinion Leader)直译为关键意见领袖,但是不同于10年前网络意见领袖主要关注社会公共事务或议题,如今的KOL们的重心分布于各种细分、垂直领域,尤其是在生活、娱乐、科技、投资等领域。

作为专注于web3.0、区块链等领域法律服务的律所,曼昆律师事务所接触到众多的区块链行业KOL,但越是了解我们觉得越有必要对KOL们的法律风险,尤其是事关KOL人身自由和财产安全的刑事法律风险做出充足的分析和提示。

KOL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与区块链行业不同细分领域的刑事法律风险息息相关,刘律师根据经办的案件总结出KOL可能面临的刑事风险主要有:帮助项目方推荐数字藏品、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买卖撮合匹配,做信息中介服务;传播虚假、失实信息。同时,刘律师针对这些风险作出针对性的合规建议。

金色晨讯 | 3月4日隔夜重要动态一览:21:00-7:00关键词:乌克兰、Libra、澳本聪、BTC减半、区块链工程

1. 乌克兰国家预防腐败局将加密货币定义为无形资产。

2. 彭博社:Facebook考虑重新设计Libra以获监管机构批准。

3. 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考虑利用区块链等提升对市场的监管能力。

4. 山东省将建设区块链金融重点实验室和区块链与新技术融合重点实验室。

5. 广州市税务局:大力推行包括区块链发票在内的电子普通发票。

6. 澳本聪诉讼进展:Kleiman要求传唤前nChain CEO出庭作证。

7. 距离BTC第三次减半不到10000个区块,预计5月12日进行减半。

8. 中国首个“区块链工程”本科专业获批。

9. BTC现报8779美元,近24小时下跌1.53%,市值为1602.09亿美元。[2020/3/4]

01 推荐数藏和虚拟币的刑事风险

金色晚报 | 1月31日晚间重要动态一览:12:00-21:00关键词:Facebook、柬埔寨、以太坊、ETC

1. 扎克伯格:Facebook正在开发与Libra一起使用的数字钱包;

2. 柬埔寨将发行CBDC,目前该项目已进入最后部署阶段;

3. 塞舌尔证券交易所MERJ计划对包括法拉利在内的豪车进行代币化;

4. Galaxy Digital创始人:有三个原因将推动比特币未来几个月上涨;

5. 开发者:以太坊向PoS的转换不会影响到建立在其上的项目;

6. 日本JVCEA公示19家注册交易所去年12月的交易数据报告;

7. Blockstack用户增长负责人:公司未来将不再主导硬分叉升级

8. Block.one首席执行官:我们正在全面重建数字基础设施;

9. ETC官方宣布将实施Phoenix硬分叉对原计划Aztlán硬分叉进行修复。[2020/1/31]

项目方发行数字藏品或虚拟货币后,找到KOL进行宣传推广是常用的营销手段,有些项目方给出的价格很多人难以拒绝,有些是正常的市场价。而KOL们有在区块链行业摸爬滚打十余年的,也有还要准备期考或毕业论文的在校学生。所以不同的KOL对于项目方的数字藏品或虚拟货币的靠谱程度如何并不能作出一致的判断。

分析 | 金色盘面:FGI恐慌指数维持在19:金色盘面综合分析:FGI恐慌指数19,与昨日相同,市场仍处于极度恐慌状态,应注意风险控制。[2018/8/30]

如果KOL推荐的数字藏品、虚拟货币平台涉及刑事犯罪,而KOL在涉案的项目中又起到明显的推广、宣传作用的话,那么KOL大概率会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共犯而承担刑事责任。数字藏品项目常见的涉刑风险有犯罪、非法经营犯罪;虚拟币项目常见的涉刑风险有犯罪、犯罪、非法经营犯罪等。

当然,会有KOL说自己仅仅是帮朋友忙,并未获利多少,不了解所推广项目的真实情况,且在推荐的时候也做到了充分的风险提示等等,不应当承担生命难以承受之重的“连带刑事责任”。但是刘律师告诉各位KOL,从办案机关的逻辑来看,KOL不是普通的圈内小白,即使是还没大学毕业的KOL,具有一定粉丝基础的圈内KOL从社会常识上来讲,一般都具有基本的分辨项目正规与否的能力,所以KOL很难以上述理由来抗辩的立案侦查。

分析 | 金色盘面:注意防范BCH下跌风险:金色盘面综合分析:BCH短线再次下跌,已经跌至上一轮下跌最低点603,防范跌破此位置出现较大幅度下跌。[2018/8/8]

避雷指南:

KOL在承接数字藏品、虚拟币项目时一定要擦亮自己炯炯有神的大眼睛,学会识别风险、化解危机:对于数字藏品类项目要注意平台合作的IP方是否具有相应的商业价值、数字藏品是否全部上链、平台是否开通了二级交易市场,对于开通的平台,要尽可能确保二级市场无洗售或老鼠仓等行为;对于涉币类项目,KOL要辨别项目有无“资金盘”“盘”“”“”等嫌疑,如果KOL拿不定主意,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02 撮合虚拟货币交易的信息中介刑事风险

KOL常接触到的一类活就是客户咨询有无靠谱的虚拟币卖家或买家,多数KOL浸润币圈数年之久,当然有买卖各方的资源。心善的KOL会古道热肠、侠肝义胆免费为朋友进行撮合交易;有经济头脑的KOL会收一些介绍费/居间费/服务费,这似乎也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

但是KOL千万不要忘了“9.24通知”(《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关于严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的规定。如果涉案的虚拟货币数量巨大、卖方或买方存在等情形时,KOL很可能会涉嫌非法经营犯罪或罪的共犯。

如果KOL想完全隔绝刑事法律风险,那刘律师建议各位KOL就完全不要从事任何的虚拟货币交易撮合;如果确实是朋友帮忙性质介绍买方和卖方认识,但对于双方是否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并不知情,也并没有收取介绍费用的话,KOL的刑事风险就相对较小。

03 传播失实信息涉刑风险

商场如战场,在和平年代,商战的硝烟无形无味但从未停歇。区块链行业也是如此,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前些天爆出的币圈大佬富翁皮耶夫(Christian Peev)被分尸的案件,虽然不能完全确认是商业纠纷所致,但是多少也可以映射出币圈某些人之心狠手辣。

KOL一方面需要流量的支撑才能更好地生存,另一方面有些项目方需要KOL的巨大流量来宣传、推广。两者一结合,就会出现两种情形:一是KOL为了流量而不惜传播甚至捏造不实信息进行传播,追求或维持“圈内消息最高峰”的江湖地位;二是KOL接受项目方委托,未经核实就传播有关竞争对手的不实信息。无论是哪种情形,一旦严重损害相对方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则有可能构成刑法上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第221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虽未达到50万,但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就构成此罪。

避雷建议:

KOL在发布、转发信息前,务必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对于难以证实信息来源且可能给他人带来负面影响的信息尽量不予发布。宁可错过虚假信息带来的流量红利,也不要被冒失发布的不实信息所戕害。

04 结语

刘律师曾和圈内一KOL聊天,此君认为KOL就是要以“先”取胜:对于圈内资讯,别人没有你有,别人有你更早就有,你就可以成为KOL界的王,身价自然就上去了。

当然,刘律师知道并非所有的KOL都持此职业理念,我们也遇到过很多兢兢业业搞研究,认认真真做实事的KOL,且数量还不少。本文的刑事法律风险都是刘律师在实务办案过程中真实遇到过的案例,做任何事情都有风险,关键是风险能否可控,对于可控的风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不是风险了。这也是刘律师这篇小文的初心所在。

曼昆区块链法律

企业专栏

阅读更多

金色财经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

大币网

[0:0ms0-4:78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