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G:“四问比特币”之三:“币圈”的乱象知多少?_比特币

编者按:5月,“币圈”吸引无数关注。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三大协会发布公告指出,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5月21日,国务院金融委重磅发声,再次阐明了金融监管部门对比特币的严监管态度:“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

炒币“热”从何而来?“币圈”乱象何在?“挖矿”如何耗能?区块链如何健康发展?带着这些问题,人民网“强观察”栏目特推出“四问比特币”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提起“币圈”,有人一夜暴富,有人血本无归。在有些人眼里,一边是“富矿”,一边是暴涨暴跌、爆仓、金融、“割韭菜”……如何看待“币圈”乱象?人民网“强观察”栏目走访了虚拟货币“资深玩家”和相关专家。

知情人士:加密金融公司Galaxy Digital计划裁员至少20%:11月1日消息,据CoinDesk援引知情人士报道,由Michael Novogratz经营的专注于加密货币的金融服务公司Galaxy Digital (GLXY) 计划裁员至少20%的全球员工。Galaxy 8月份报告第二季度净亏损5.547亿美元,是去年同期亏损的三倍多。公司管理资产较第一季度下降40%。该公司将于11月9日(星期三)开市前公布第三季度业绩。Galaxy股票在过去一年下跌了80%。[2022/11/1 12:06:11]

“炒币”玩家讲述“币圈”乱象

“从2017年进入‘币圈’,我陆陆续续投入了将近1000万人民币,但是被庄家收割后,手里的虚拟货币该‘割肉’的‘割肉’,该变‘空气’的变‘空气’,到最后账面数字连100万都没有了。”许先生是一名“币圈”曾经的“资深玩家”,他向“强观察”栏目分享了他的一个典型经历。

Amber Group Michael Wu:对个人投资者来说长期持有和寻找专业靠谱的加密金融机构是窍门:12月31日消息,金色财经年度巨献洞见财富密码2021投资策略会上Amber Group创始人兼CEOMichael Wu《2020币圈行情与社区发展趋势变化》的精华看点如下:全球机构和高净值人群对比特币的配置趋势是不可逆的,因为他们已经越来越认可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优质加密资产可作为资产组合配置的一部分。这种心态的转变,是当前机构资金持续且强势流入的关键,也是加密金融行业发展的关键。

散户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应当获得同等专业合规的“机构级”服务。Amber Group正在打破传统叙事中对散户和机构投资者的认知差异,通过提供加密金融相关教育、创新加密金融产品和工具,让加密金融服务更专业、更安全、更灵活、更易获取,帮助散户建立长期投资加密资产的信心。而对个人投资者,“参与是首要,选择主流加密资产是关键,长期持有和寻找专业靠谱的加密金融机构是窍门”。[2020/12/31 16:10:51]

2017年6月,许先生经朋友介绍,在某网站上购买了一种名叫“狗狗币”的虚拟货币,数量超过了千万枚,价值在16万元人民币左右。因为入手价格低,许先生认为这笔买卖未来可期,于是他决定长期持有。

Alchemy Pay施襄:ACH 链接了现实世界的资金与加密金融:在9月7日火币尖峰对话——《DeFi支付赛道的BCH+LINK,未来ACH的想象空间有多大?》主题活动中,火币全球站“新币挖矿”首个项目 Alchemy Pay (ACH)联合创始人施襄表示,Chainlink是对现实世界数据的连接,而 Alchemy Pay 链接了现实世界的资金与加密金融。Alchemy Pay 的定位是全球最具适应性的去中性化加密基础设施,它有两个“第一”:全球第一个去中心化法币与数字货币混合支付解决方案的开发者;同时也是全球第一个能够实现去中心化且合规的加密支付解决方案。

据悉,火币全球站将于9月7日20时 (GMT+8)首发上线ACH,并开启“新币挖矿”活动,首期将提供 1亿枚ACH 代币用于奖励参与新币挖矿活动的锁仓用户。用户最低仅需锁仓 100HT即可参与新币挖矿活动,奖励为参与新币挖矿所得ACH代币。[2020/9/7]

“狗狗币”的价格确实被人“炒”了上去。2020年底,到了“收获”的时间了,许先生不仅打不开当时购买“狗狗币”的网站,就连搜索也搜不出来了,许先生这才意识到,他已经被人“割韭菜”。

许先生向“强观察”栏目透露,被“割韭菜”的玩家远不止他不一人。在“炒币”的那段时间里,他结识的虚拟货币玩家大都经历过币价暴跌、交易通道关闭等等之类的“暴雷”事件,损失严重。

虚拟货币“登”上了法院裁决书

实际上,“币圈”乱象已构成了犯罪。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数据显示,从2011年开始,共有2130份刑事案件的判决书与虚拟货币有关,数量逐年增多,2020年达到最高量595份。今年到目前为止,有167份判决书与“币圈”有关,这些案件中涉及到了“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多种罪名。

“强观察”栏目梳理发现,在这些案件中,虚拟货币充当着不同角色,例如,在有的案件中,虚拟货币是运用最新金融科技的“理财产品”;有的则是组织捏造出的“商品”和“积分”;甚至在一些案件中,虚拟货币还充当了支付资、资以及的工具。这些案件波及范围广,涉案金额动辄成百上千万,对社会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从中国、韩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判决书来看,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的刑事案件,多集中在罪、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等方面。”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我国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刑事案例中,还出现了大量组织领导活动罪,严重影响了社会管理秩序,涉及人员众多,涉及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之大显而易见。

在投资成为投机的“炒币”风潮中,专家提醒广大投资者要注意其中的法律风险。

“交易虚拟货币是非法活动,一旦产生风险,个人或企业的虚拟货币财产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赵磊表示,由于虚拟货币本身的不合法性,所以对于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案件,各地法院能够依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的相关规定,判处有关交易合同无效,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赵磊建议,投资者在接触一个新的投资产品之前,首先一定要确认它的合法性,其次要补齐相关的专业知识,避免有人利用理财的外衣,去干犯罪的事情。

打击虚拟货币违法犯罪行为

面对我国监管的连续升级,一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虚拟货币玩家打起了把生意转移到海外的想法,认为这样就可以躲开中国法律的监管,即使自己违法犯罪,中国刑法也是“鞭长莫及”。

“事实并非如此,如果相关业务触及我国刑法,凭借‘犯罪地’的扩大解释,我国刑法也可依据属地管辖对其规制。”肖飒表示,区块链、虚拟货币相关活动往往是通过计算机网络来展开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条第2款针对主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将“犯罪地”的概念作了扩大解释,即使从业机构主体、业务转移到在外国,但只要其市场主体有中国人,且中国人的财产遭受损失,则我国就可以是“被害人使用的信息网络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或“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等,我国司法机关仍可对从业机构的犯罪行为进行管辖。

“对虚拟货币的监管不断升级,目的就是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我国积极建设对于虚拟货币的有效监管手段和法律法规,是让部分资源要素回归生产的重要措施。同时,他还奉劝各位“币圈”玩家,正确看待虚拟货币,抛弃侥幸心理,丢掉“一夜暴富”的幻想,通过合法途径勤劳致富,创造美好生活。

“四问比特币”之一:监管为何接踵而至炒币风险有多大?

“四问比特币”之二:“挖矿”,到底有多耗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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