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N:DAO、NFT、域名系统……“二舅币”被玩出新花样!业内人士:最终都离不开归零的结局_SEC

财联社|区块链日报8月1日讯,二舅视频走红后不久,便有人借此热点以慈善的名义发行了名为secondunclecoin的虚拟货币。

据传闻,“二舅币”发行3天内圈钱约130万美元,且项目方疑似卷款跑路。

“二舅币崩盘”也因此登上微博热搜。不过第三方行情数据显示,今日仍有不少用户不间断买入或卖出“二舅币”。截至发稿,共有3159位用户持有“二舅币”,1SUC的价格为0.00000000033美元。

针对发行“二舅币”的炒作行为,业内律师指出此类发币行为属于非法集资的行为模式,都具有较高的刑事风险,无非是“新瓶装旧酒”,募集虚拟货币、发布虚拟货币的本质并没有变。

知情人士:Bitfinex在资产负债表上持有BTC,并长期对比特币技术进行再投资:9月4日消息,据The Block援引知情人士报道,加密货币交易平台Bitfinex在其资产负债表上持有比特币。消息人士称,Bitfinex历来将部分交易费收入保留在比特币中,作为对世界上第一个也是最大的加密货币的长期承诺。

Bitfinex首席技术官Paolo Ardoino在社交媒体上表示,从比特币中受益匪浅的加密货币交易平台都应该制定政策,将部分利润再投资于比特币。Ardoino表示,这就是Bitfinex所做的,通过支持比特币Layer2(闪电网络和Liquid网络)并开发RGB协议,该协议允许更便宜、更私密的交易,从而更容易在比特币上发行代币。简单来说,Bitfinex对比特币技术进行了再投资,不仅仅是购买比特币。[2023/9/4 13:17:08]

二舅币、DAO、NFT……花样百出

公开资料显示,“二舅币”于7月27日在币安智能链上创建。在Top100Token的“二舅币”详情页上,该资讯网站发布了警示信息,称该代币与常见的代币非常相似,投资者需确保“完全了解与交易此代币相关的风险”。

区块链日报记者就发币流程询问币安方面,其称BSC是独立于币安的独立公链,同时公链团队无法干涉某一项目的布局。公链官方会提示投资者需要做好调研,有风险的资产需谨慎投资。

针对外界跑路的质疑,“二舅币”的发行方在7月30日晚发布声明称,团队未曾rugpull,也没有撤池子,并表示将持续发布有关二舅币交易的定期公告。

今日上午,“二舅币”的发行方在社交媒体上发文,指出其已经联合他人开发了.suc域名系统,并放言称“.suc将和.eth一样,支持域名地址交易转账,未来.eth能做的事.suc都能做,.suc将覆盖.eth所有应用场景。”

除“二舅币”外,打着二舅名义的其他加密项目也层出不穷。

在一个命名为“SUC二舅Dao官方中文社区”的社群里,发言积极的玩家们认为各媒体对“二舅币”的争相报道是为该币做宣传,并表示“现在不上车,估计没机会了”。

与此同时,以二舅为名的另一个项目方“seconduncledao”悄然出现。其官网显示,该去中心化自治组织旨在“为千千万的二舅的养老提供保障,营销钱包将全部捐赠给所有需要帮助的二舅”。

seconduncledao官网

官网还显示,所谓的“二舅币”发行总量为10000亿,所在链条同样在BSC上。按项目方说法,买入和卖出税费均为3%,其中1%回流,2%“给千千万万二舅养老捐赠”。

但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税费实则无从考证。在业内人士看来,“二舅币”本质上是一个“跑得快”的游戏。

“seconduncledao”的项目方在今日下午又玩出新花样——发行250张seconduncleNFT。项目方表示,每张铸造0.1BNB,每人最多可以铸造3张,同时每个NFT空投20亿代币。

铸造seconduncleNFT的网站

“土狗项目”具有较高的刑事风险

此前,因沈腾“我是元宇宙里的dogking”的春晚台词而一度暴涨超1000%的同名虚拟币dogeking,也与“二舅币”类似被肆意炒作。即使Dogeking的官网未给出项目背后团队的名称和信息,也没有提供白皮书。

“本质上其实是一样的,都是通过去中心化交易所的发币功能来实现,也就是业内所称的‘土狗’项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扬告诉记者,他认为玩家之所以愿意去购买这个币,并不是为了所谓的慈善和公益,而是寄希望于这个币能够涨价,进而卖出实现盈利,所谓的“二舅”无非是个幌子和噱头。

“此前新的司法解释已明确把‘虚拟币交易’纳入非法集资的行为模式,此类发币行为都具有较高的刑事风险。”刘扬指出,无论是之前的ICO,还是当前比较火爆的DAO和IDO,无非是“新瓶装旧酒”,募集虚拟货币、发布虚拟货币的本质并没有变。

“所谓的养老费、环保等公益项目在ICO时代就有很多,最终都离不开归零的结局。”他补充道。

鲸平台智库专家、工信部领军人才计划专家顾问高泽龙也认为,发行“二舅币”不管从哪方面来说都是“性质恶劣”的,没有任何可取之处。

他指出,一方面发行虚拟币、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活动涉嫌违反我国的法律或法规;而另一方面,这是非常明显的恶意炒作行为,不具备任何实际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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