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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宣传

“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01常见手法

一是许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为了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的本息或回报,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貌似合法经营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经常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取社会公众信任。

BIS与七家央行发布关于rCBDC的最新论文:金色财经报道,国际清算银行(BIS)在其官网上宣布已与加拿大、欧洲联盟、日本、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的中央银行联合发布了一份详细说明它们对零售央行数字货币(rCBDC)的持续政策观点的论文。

该论文构建在之前的政策要素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其中第一个要素是利益相关者的参与,研究表明这将依赖于几个机制。与立法者的合作将是至关重要,因为与央行数字货币相关的尚未解决的法律问题主要是国家法律的事项。此外,论文还详细讨论了与rCBDC相关的法律问题。[2023/5/26 10:41:08]

三是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甚至采取类似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牙买加参议院通过新立法,授权该国央行发行CBDC并给予其法币地位:6月9日消息,牙买加已成为首个提供CBDC作为法定货币的国家,此举旨在为现金密集型经济提供一种替代选择,并为无银行账户的人提供金融支持。

牙买加参议院通过一项修正案授权该国央行发行其CBDC,即Jamaica Digital Exchange(Jam-Dex)。新的立法扩大了法定货币的定义,包括虚拟代币,以及实物纸币和硬币。

牙买加央行行长Richard Byles表示,自2021年以来一直在试点的Jam-Dex将于本月晚些时候正式在国内推出并使用。Byles称,Jam-Dex比实物纸币和硬币更安全、更方便,而且不需要银行账户就可以使用。

此前消息,牙买加公司JMMB Group表示,目前公司正处于该国央行数字货币(CBDC)项目的探索阶段,该项目目前正在全国推广。(Blockworks)[2022/6/9 4:14:04]

02非法集资“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声音 | 荷兰央行发言人:新的加密法规可能会禁止外国加密企业在荷兰开展服务:荷兰中央银行(DNB)发言人Tobias Oudejans近日发布了一份有关DNB对加密货币公司的注册授权的报告。他在报告中表示,目前提交给荷兰众议院的法案不仅将迫使国内公司在央行注册,还将禁止外国实体在该国境内提供服务。法规中所指的外国实体在欧洲经济区以外注册的所有公司。他表示,和所有的金融公司一样,加密公司必须在荷兰政府注册。作为一个新兴行业,这些规定是非常必要的标准,即使看起来很严厉。(Coindesk)[2019/9/11]

第二步:造势。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政府官员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性。

肖风: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第一目标是取代市场先行的数字货币: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肖风今日发表文章对央行发行数字货币进行了大胆猜想与建议。他表示:没有比特币就没有法定数字货币;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第一个目标就是取代现在数字货币市场上由私人机构提供的、锚定美元发行的稳定数字货币。[2018/6/13]

第三步:吸金。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03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取群众信任。

1.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获得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性更强。

2.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3.混淆投资概念,加大识别难度。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吹嘘成上市,把在境外一些股权交易场所挂牌混淆成上市,鼓吹销售原始股;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群众投资。

4.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高利引诱,是所有犯罪分子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04风险防范提示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A、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B、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C、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D、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E、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F、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G、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H、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I、“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J、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金融业务许可。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公司、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高额盈利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能够承受本金全额亏损的后果。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防止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的意见,过一夜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能,不轻易冒险投机!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不是投资,而是投机!

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还本“许诺”、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掉馅饼、地下有陷阱。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理财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不把钱打给个人和没有金融业务许可的公司。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或向机关报案。

监制丨小东编审丨小鹿

主编丨小飞编辑丨小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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